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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圖示常見問題區 Q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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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頭圖示 問題一、國土資訊系統是什麼?
箭頭圖示 問題二、國土資訊系統資料流通之機制為何?
箭頭圖示 問題三、國土資訊系統建置至今,有什麼效益?
箭頭圖示 問題四、國土資訊系統可否有效運用於天然災害防治?
箭頭圖示 問題五、為何要適度輔助縣市政府建置國土資訊系統?
箭頭圖示 問題六、國土資訊系統基礎環境建置計畫補助經費為何由內政部編列?
箭頭圖示 問題七、國土資訊系統有否民間參與推動之構想?
箭頭圖示 問題八、國土資訊系統業務與國土規畫業務之間有何差別?
箭頭圖示 問題九、為何網頁及重整後會有亂碼?
箭頭圖示 問題十、請問如何訂閱國土資訊系統通訊期刊?
箭頭圖示 問題十一、國土資訊系統計畫委託學校單位從事監審服務之妥適性?
箭頭圖示 問題十二、國土資訊系統計畫委託監審服務費用編列之比例問題?
 
問題問題一、國土資訊系統是什麼?
回答

一、摘要: 一個橫向整合政府空間決策資訊的環境。

二、說明:

(一)國土資訊系統是一個可整合多種資訊並以電腦技術操作處理,以支援規畫決策工作的整體資訊作業環境,現代化國家均爭相推動建置。建置的工作有數值資料的規格標準化、建立資料流通供應環境、數值資料庫調查建立、開發業務應用軟硬體、人員培訓及推廣應用等。

(二)我國是於七十九年由內政部成立國土資訊系統推動小組統籌規畫,並由行政院主計處、行政院研考會、行政院農委會、行政院環保署、經濟部、交通部及本部地政司、營建署及資訊中心配合辦理推動事宜。

(三)近年重要工作為推動「國土資訊系統基礎環境建置計畫」,已完成臺北市、台中市及高雄市之一千分之一數值地形圖、門牌位置資料等基礎資料建置及消防救護、戶口普查等重要應用系統。

(四)後續推動工作以建立國土資訊系統資料倉儲及流通中心為重要事項,提供詮釋資料目錄檢索及網路資料流通供應等服務,促進政府資料流通共享環境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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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問題二、國土資訊系統資料流通之機制為何?
回答

一、摘要:

(一)資料共享為建置國土資訊系統的重要目標。

(二)運用公務預算建置之資料為公共財產,可以免費供應為原則,但使用者如為相對少數群體或特定行業人員,仍應考量受益者付費。

(三)建置國土資訊系統資料倉儲及流通中心,實現資料流通共享。

二、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持有及保管之資訊,以公開為原則。。。」,故國土資訊系統資料公開是依法應辦理之事項。

(二)為促進資料流通分享減少重複投資,行政院八十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台八十七研訊字第○四七六三號函核定之「國土資訊系統相關資料流通供應實施原則」第三條規定「國土資料供應對象包括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私人企業機構、一般團體及個人等五類,業務主管機關應以法令規定相關流通供應、加值利用及回饋方式。」。

(三)行政機關基於供應資料,法令相關規費規定、受益普及性與各級政府經費收支狀況,考量免費供應或收取適當費用。

(四)配合電子化政府計畫,建立國土資訊系統資料倉儲及流通中心,可使政府擁有的數值空間性資料公開,讓全體國民便利的取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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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問題三、國土資訊系統建置至今,有什麼效益?
回答

一、摘要:

(一)提供整合資訊分析處理環境,強化政府資源管理及決策應變能力

(二)政府釋出大量基礎資料提供加值運用,促進民間資訊服務產業發展,能創造就業機會,已成為知識經濟發展的一項基礎。

(三)促進民眾生活的便利性,如電子地圖用於汽車衛星導航,讓開車者隨時了解自己行車位置,方便旅遊尋路。

二、說明:

(一)國土資訊系統推動工作的目標是建構標準化的空間資料庫及流通供應維護環境,以支援各種決策及便民服務資訊。

(二)觀念宣導、訓練業務人員及訂定資料標準制度,是國土資訊系統推動的重要工作,也是過去這段時日推動工作的重點,其具體的成效為: 1、民間普遍參與推動工作,要求各級政府加速建置資料及流通,以提供加值利用。 2、自中央至基層政府業務相關部門,已產生發展國土資訊系統之共識。 3、重要基礎資料如地形圖、地籍圖、區域及都市計畫、公共管線資料、工程地質探勘資料等的數值化資料標準,已由資料權責單位陸續訂定完成並使用。

(三)在集中有限資源及獲取最大具體效益的目標下,已規畫以縣市為單元的推動模式,執行「國土資訊系統基礎環境建置計畫」,在臺北市、台中市及高雄市等具發展基礎地區均已獲致良好續效,如千分之一地形圖、地籍圖、都市計畫圖、門牌位置等,皆已發展出部分便民服務之應用系統。

(四)對民眾的效益: 1、國土資訊系統的推動,促成許多政府施政使用的圖籍資料由書面轉化成數值形式,可使得以電子化形式的政府服務項目增加,如臺北市及高雄市陸續開放透過電腦網路的地籍圖閱覽服務等,可大幅免去許多民眾的交通勞頓及節省相關花費。 2、國土資訊系統的推動,敦促建立及檢討資料流通供應制度,使民眾由過去由政府只能獲得部分文字描述資料或書面圖籍資料,轉變成獲取可運用電腦管理的完整高品質數值資料,對民眾知的權益有顯著的改進,且易於存放檢索 及加值利用。如內政部修訂法令,開放數值地形圖資料的流通供應,使得臺北市、高雄市及台中市等地方政府亦開放數值地圖資料的供應,民間團體可申購運用。 3、國土資訊系統的發展,導引資訊服務產業新的商機,如民間康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運用內政部數值基本圖資料發展衛星定位汽車導航產品,銳悌科技運用臺北市政府地形圖發展網路訂製地圖的服務。 4、民間資訊服務業者,運用國土資訊系統提供的環境及成果,發展增加相關行業利潤的加值服務,如對計程車行,運用衛星定位技術及數值地圖資料,將乘客位置快速傳輸給加盟計程車駕駛,增加計程車載客率及減少空車遊蕩率,不僅大幅增加計程車駕駛載客收入,且減省空車遊蕩之汽油消耗成本,增加計程車業者的整體收入,並提高道路空間有效的運輸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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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問題四、國土資訊系統可否有效運用於天然災害防治?
回答

一、摘要:

(一)國土資訊系統可建立全國性資訊的整合流通處理環境,包括自然環境基本資料庫及相關流通處理環境的建立。

(二)許多先進國家已發展為輔助規畫天然災害防治措施的工具。

(三)國內現階段因資料品質及規格不一,難以發揮應用效果。

(四)持續整合自然環境資料運用需求,推動合作建置資料及流通共享的作業模式,強化資料法定權責單位品質控管及更新能力。

二、說明:

(一)國土資訊系統的自然環境基本資料庫涵蓋土壤、地質、地形、水文、氣象及水資源等類資料的調查建置流通供應,可支援天然災害預測及防治之運用。

(二)美日等先進國家已發展災害模擬工具,運用在震災、水災、風災、火災、土石流等災害的預測,提供規畫災害預防或救治措施之運用。

(三)我國由於資料法定調查權責單位的調查更新能力不足,各運用單位普遍採個案性辦理資料調查,因此現有自然環境資料大多規格及精確度不一且缺乏定期檢視更新,資料整合運用困難甚或過時不合用,致使各類防災運用系統難以發揮效益。

(四)協調運用單位及資料法定權責單位需求,建立適當的資料規格及調查更新制度,推動合作建置資料及流通共享的作業模式,並責成資料法定權責單位辦理資料品質控管及更新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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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問題五、為何要適度輔助縣市政府建置國土資訊系統?
回答

一、摘要:

(一)促進各級政府行政全面資訊化,有需要輔導縣市政府建置國土資訊系統。

(二)評估國土資訊系統投資效益,優先輔導具高應用效益之縣市政府建置。

(三)輔導縣市自籌經費辦理,衡酌各縣市政府財力負擔,中央政府予以適度補助。

二、說明:

(一)早期因處理圖形及多媒體資訊技術與設備不成熟且昂貴,致政府機關業務資訊化是以文字性資訊為主,許多圖形性資訊仍維持紙張型式,由於更新不易且僅部分業務內容資訊化,導致業務資訊系統難以發揮效益,因此輔導縣市政府建置國土資訊系統,使業務內容能完整資訊化,全面發揮業務資訊化效益,提昇政府機關行政效率,是現階段國土資訊系統推動要務。

(二)國土資訊系統可運用於自然環境監測、自然資源管理、都市規畫管理、救災規畫派遣、巡邏警車規畫調派、商業活動規畫、民生旅遊規畫、電子地圖服務等方面,比對歐、美、日、新加坡等先進國家運用經驗及就本部推動國土資訊系統經驗評估,國土資訊系統對高度都市化地區的縣市政府是具有較高的應用效益及較高迫切的需求。

(三)依據應用效益及迫切需求程度,輔導縣市政府辦理國土資訊系統建置的次序,規畫以院轄市為首,其次依序為省轄市、縣治所在的縣轄市、其他縣轄市、鎮、鄉等。

(四)縣市政府建置國土資訊系統,是配合縣市主辦之業務如都市計畫、道路管理、建築管理、門牌編訂等業務資訊化推動,實涉及縣市政府全面資訊化建置工作,依據地方自治法精神,屬縣市事務宜由縣市政府配合施政需求,衡酌投資效益自籌經費辦理。

(五)本部除輔導縣市政府建置國土資訊系統,將評估縣市政府辦理能力、成效、財力及投資效益等,視需要爭取預算酌予縣市政府鼓勵性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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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問題六、國土資訊系統基礎環境建置計畫補助經費為何由內政部編列?
回答

一、摘要:

(一)不是各縣市均有補助

(二)各縣市補助執行之工作項目不完全相同

二、說明:

(一)國土資訊系統基礎環境建置計畫是以集中有限資源及獲取最大具體效益的目標推動執行,規畫以縣市為單元的推動模式,檢視各縣市千分之一地形圖、地籍圖、都市計畫圖、門牌位置等基礎數值資料庫建置情形,依據各縣市發展程度,輔導發展適宜之行政與便民服務地理資訊應用系統。

(二)顧及資訊整合應用效益,對缺少基礎數值資料庫之縣市,是以直轄市、省轄市及縣轄的市鎮或鄉的次序選擇較具基礎及執行意願者予以輔導推動,且因一千分之一數值地形圖是發展地理資訊應用系統之必要基礎資料,故已自行建置完成品質良好之一千分之一數值地形圖的地區常被列為優先補助輔導,如基隆市及台南市,其次為地方首長強力支持、有適合機關及人員承辦且自籌經費之都市地區,如嘉義市,俾利獲取良好執行成效。

(三)依各縣市基礎資料建置情形,補助辦理的工作項目有一千分之一數值地形圖測製、門牌位置資料建置、都市計畫書圖數值化、公共管線資料庫建置或建立戶政地理資訊系統、民政地理資訊系統、社福地理資訊系統、統計地理資訊系統或消防救災派遣等業務應用系統,並依各縣市政府執行能力、建置範圍及地方自籌經費額度,編列補助經費,因辦理之工作項目均屬內政部主管業務,為有效輔導管理落實計畫成效,故由內政部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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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問題七、國土資訊系統有否民間參與推動之構想?
回答

一、摘要:

(一)國土資訊系統為國家重要資訊建設,運用民間資源協助推動建設工作是既定的施政重點。

(二)有關國土資訊系統之地理資料的收集與運用,在法令許可的情況下,已採民間參與推動之方式辦理。

(三)民間參與規模及程度,需視個案相關法令授權程度及利基大小而定。

二、說明:

(一)目前國土資訊系統相關地理資料如本部基本圖、經建版地形圖、區域計畫圖或各縣市的地籍圖、一千分之一地形圖、門牌位置、都市計畫圖等資料之大規模收集維護多數由政府機關自辦或編列預算專案公開招請民間廠商或專業機構辦理。

(二)民間廠商目前以辦理地理資料建置、處理工具製作提供為主,有少數提供加值產品者,如衛星汽車導航系統或電子地圖網站等。

(三)目前規畫建置「國土資訊系統資料倉儲及流通中心」初期以建立政府擁有之地形圖、地籍圖、地質圖等基本資料的檢索與流通機制,並逐步擴大資料庫規模與數量,於適當規模且能自行負擔營運成本時,則考量由民間參與辦理,並進一步經營資料加值產品之產銷,以擴大營運基礎。

(四)俟「國土資訊系統資料倉儲及流通中心」營運基礎足以接辦資料收集與維護業務,且政府單位有適宜的資料品質驗證制度,有信心使用民間供應的資料於公權力行使時,則進一步推動由民間全程辦理國土資訊系統相關地理資料的收集維護與供應加值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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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問題八、國土資訊系統業務與國土規畫業務之間有何差別?
回答

一、摘要:

(一)國土資訊系統業務的成果為紀錄國土狀態的數位模型。

(二)國土規畫業務的成果為用以調整國土狀態的構想藍圖及相關執行措施。

 二、說明:

(一)國土資訊系統業務,依據業務執行與資料內容關聯性,協調法定業務主管機關,就主管的業務資料項目辦理實地調查測量、判讀研析或書面資料數值化等作業,以建置描述國土狀態的數值資料庫,並建立資料維護更新及流通規範與制度。再運用資訊網路科技流通傳送供資料需求者取用,以支援各種政府或民間 業務運用,如選戰佈局、疫區或災害範圍管理、中小學學區畫設、協助計程車 業提高載客率、汽車導航、公共設施報修進度管理、道路挖掘管理、不動產買賣媒合、休閒旅遊路線規畫等,而國土規畫業務只是國土資訊系統諸多應用中的一項。

(二)國土規畫業務,由法定國土規畫權責單位辦理,經由收集並研析國土狀態現狀,加上學理上或執政者對資源運用或施政理念的要求,擬訂出系列施政措施或限制,俾改變國土狀態使轉變為預想的目標狀態(即構想藍圖),如果國土資訊系統已建置足夠國土規畫業務使用的資料庫,則可透過國土資訊系統協助,獲取規畫所需參考的國土狀態現狀,或追蹤紀錄發展過程各階段的國土狀態,用以評估國土規畫成果的落實程度與發展偏差,提供再次進行國土規畫之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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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問題九、為何網頁及重整後會有亂碼?
回答因為停留在同一個畫面過久, 請再重新登入國土資訊系統入口網站(http://ngis.moi.gov.tw) 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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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問題十、請問如何訂閱國土資訊系統通訊期刊?
回答因本國土資訊系統通訊期刊紙本數量有限,所以國土資訊系統通訊期刊均會在國土資訊系統入口網站(http://ngis.moi.gov.tw)上提供,從第三十七期以後,在期刊下方均可下載全刊內文,或您可詢問學校的圖書館, 說不定會有國土資訊系統通訊期刊的紙本可供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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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問題十一、國土資訊系統計畫委託學校單位從事監審服務之妥適性?
回答

一、摘要:

各縣市政府辦理國土資訊系統計畫委託學校單位從事監審服務,並無法令之禁止,惟仍應考量公平性與適法性,確實依照政府採購相關規定辦理。

二、說明:

(一)因審計部台灣省南投縣審計室質疑南投縣政府辦理國土資訊系統計畫委託學校單位從事監審服務之妥適性?經南投縣政府於96年度分別函請本部(內政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教育部協助釋疑,茲將各單位釋疑內容簡述如下:

1.政部函覆:

(1)本部自8795年度陸續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國土資訊系統計畫之ㄧ千分之ㄧ地形圖測製、門牌號碼位置資料及公共設施管線位置調查等各項基礎環境資料建置,為使建置資料之品質能符合各縣市政府相關業務所需,乃建議各縣市政府委託專業單位擔任建置案之監驗工作

(2)有關各項建置案之監驗工作性質,主要為協助縣市政府評估資料建置方式之可行性與正確性、審驗建置資料之品質標準、監測相關應用系統之軟硬體設備及功能、規劃縣政整體資訊化業務等;其工作內容均亟需具有國土資訊系統各專業領域知識與資訊技術之單位協助辦理。

(3)以本部多年推動「國土資訊系統基礎環境建置」之經驗,目前部分學術單位(團體)及廠商,對於國土資訊系統未來之發展趨勢及各專業領域之新知與技術,均具備了專業水準,對於縣市政府在全面推動國土資訊系統相關業務資訊化之工作,應可提供專業之服務與諮詢;故請 貴府在辦理各項標案時,為符合公平性與適法性,應審慎研擬招標公告廠商資格,確實依照政府採購相關規定辦理。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覆:

(1)關於「技術服務」之定義,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規定,係指「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法令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所提供之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等服務。」,故學校非屬上開規定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廠商。

(2)按內政部函示說明略以:「有關國土資訊系統基礎環境建置案之監驗工作性質,主要為協助縣市政府評估資料建置方式之可行性與正確性、審驗建置資料之品質標準、監測相關應用系統之軟硬體設備及功能、規劃縣政整體資訊化業務等。」其性質與上開技術服務有別,應屬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所稱「資訊服務」。惟學術單位得否從事上開監審服務,事涉教育政策,建請洽詢教育部。

 

3.教育部函覆:

採購案件宜依標案性質及相關法令,由招標機關界定投標廠商資格;至對於大學校院得否承辦政府機關所委辦國土資訊系統計畫之監審服務,本部(教育部)尚無法令之禁止。

 

(二)綜合上述三個單位之釋疑,各縣市政府辦理國土資訊系統計畫委託學校單位從事監審服務,並無法令之禁止,惟仍應考量公平性與適法性,確實依照政府採購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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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問題十二、國土資訊系統計畫委託監審服務費用編列之比例問題?
回答

一、摘要:

各縣市政府委託辦理國土資訊系統計畫監審服務之費用,應參酌「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相關計費方式,並依各相關業務實際需求自訂費用標準,而非均以採購預算10%計費。

二、說明:

(一)因審計部台灣省南投縣審計室質疑南投縣政府辦理國土資訊系統計畫委託監審服務之費用佔總預算10%之合理性及決算時發生逾該比例之妥適性?經南投縣政府於96年度分別函請本部(內政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協助釋疑,茲將各單位釋疑內容簡述如下:

 

1.內政部函覆:

(1)有關委託監驗費用之比例標準,本部並無明文規定,各縣市政府於執行計畫前均需研擬工作計畫書提報本部審核通過後據以辦理;各縣市政府爰參考已辦理同類計畫之縣市政府經驗,並通盤考量各自規劃建置案及監驗案之範圍與工作內容,訂定其預算之額度,本部對於工作計畫之經費預算審核,乃針對整體工作範圍與內容之合理性,並不以預算之比例為考量;故建議 貴府依各相關業務實際需求自訂費用標準。

(2)關於決算時發生超過原委辦之預算比例乙節,乃因 貴府辦理「南投縣政府門牌建置計畫第一期」建置案時採用價格標,標案金額遠低於原預算金額所致,此雖不為原預期結果,但仍請 貴府於爾後辦理委外標案時,於合約中預留 貴府可彈性調整工作內容之空間,俾使委辦案之標金與工作內容能趨於平衡達到合理性。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覆:

監審服務內容應屬「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所稱資訊服務,故  貴府辦理該類採購之委託專案管理費用應按上開辦法相關計費方式計算,而非均以採購預算10%計費。

 

(二)綜合上述二個單位之釋疑,各縣市政府委託辦理國土資訊系統計畫監審服務之費用,應參酌「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相關計費方式,並依各相關業務實際需求自訂費用標準,而非均以採購預算10%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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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訪客人數: 1114929 / 更新日期: 2008年9月8日 通過A+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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